广博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9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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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的 股 份 数 286,731,741 股 ,占 公 司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53.6677%。(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11,350,478 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86,720,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65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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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852,23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7%。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731,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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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72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84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865,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48,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1,862,866 股)回避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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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张利敏、郑丽青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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