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3,648,0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712,028,8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 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 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共计713,648,000股。 通股,共计712,028,800股。 法定代表人:钱 京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