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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7-15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3,648,0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712,028,8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
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
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共计713,648,000股。               通股,共计712,028,800股。




                                                法定代表人:钱       京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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