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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新通知2017-09-13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新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提交的报告和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安排原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将延期召开(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延期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现将股东大会的更新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0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9:00-17: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

式以2017年9月13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钱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一十三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议案编码(元)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 1”至“议案 4”所有议案统
                                                                  100
                                   一表决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3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4                                                       4.00
                 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

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

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2)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程序:

       ①买入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

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外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

事项,以2.00元代表第3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③填报表决意见:请在 “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

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总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3)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加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签   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议案 4
             止协议>的议案》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附注: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
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
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