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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上午 9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方

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

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

行授信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建立更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为落实公司经营计

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用

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承兑、

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平安银行协定)。

    具体详见 2018 年 2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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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公司国际化的战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 万美

元(约折合 12,593.0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支付当日购汇的汇率为准)向全

资子公司恒宝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国际”)进行增资,并以分期

出资的方式缴纳前述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恒宝国际注册资本由 230 万美元

增加至 2,230 万美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

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详见 2018 年 2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

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智能”)的业务拓展能力,推动公司整体战

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恒宝智能增资人民币

33,000 万元,并以分期出资的方式缴纳前述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恒宝智

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同时,将恒宝智能名称变更为:“恒宝防务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

政主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变更其经营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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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详见 2018 年 2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 2018 年 2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将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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