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 10,0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
购,预计回购股份上限约为 2,777.78 万股,占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9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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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3:30-17:3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坚
邮政编码: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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