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8年上半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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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王晓瑞 蔡正华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