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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资产处置概况

    (一)基本情况: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于 2013 年购入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

街 2 号 1 幢 3 层 2-3 出售,房产面积总计 2,506.22 平方米,预计出售金额合计

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资产处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勤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分局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4 号院 2 号楼 4 层 401

    5、法定代表人:张学武

    6、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05MA01D6HU9R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9、主要股东:

 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张学武                           自然人股东           1.25%

 北京新达业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98.75%

    10、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北京勤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01,528,099.10 元,负债总额为 4,050,000.2 元,净资产为 197,478,098.9 元。

    北京勤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和付款能力良好,本次交易的款项回收风

险可控。

    11、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

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名称: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1 幢 3 层 2-3;

    总面积:2,506.22 平方米;

    类别:固定资产;

    权利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购入,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1,335.50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85,986,795.51 元,已计提累

计折旧 27,368,204.49 元。

    公司曾以标的资产和座落于丹阳市云阳镇横塘化工路的不动产为抵押,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取得四亿元人民币授信。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标的资

产的抵押解除手续,待解除完毕再将标的资产出售。

    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信房地估字[2018]丹阳第

126 号,以 2018 年 9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比较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1 幢 3 层 2-3 地产

物业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3,308.03 万元。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后

确定,最终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3、公司转让该项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4,000.00 万元。

    2、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3、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当日

内支付 10%;余款 90%在房屋过户完成前支付完毕。

    4、协议的生效条件:自交易双方签章后生效,并自恒宝股份履行完毕内部

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

形。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获得货币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独立董事关于此次资产处理的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资产

处置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

果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资产处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交易

预计将形成资产处置收益 54,013,204.49 元(未考虑交易税费以及佣金的影响,

最终以公司年终财务审计为准),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财

务费用,记入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

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信房地估字[2018]丹阳第 126 号;

    4、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