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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15,107,44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712,028,800 股减至 696,921,354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办理完成。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份总额、

非限售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

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不低于 10,000.00 万元,回购

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将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实

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6 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已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107,446 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122%,最高成交价为 7.210 元/股(由于股票价格波动较快,

于 7.210 元成交 10,000 股),最低成交价为 5.350 元/股,成交均价为 6.554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019,502.79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上述 15,107,446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

均符合回购股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712,028,800 股减至 696,921,354 股。

具体如下:

                       回购前          本次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08,923,425    15.30%        0        108,923,425   15.63%
    股份

无限售条件
              603,105,375    84.70%    15,107,446   587,997,929   84.37%
    股份

  总股本      712,028,800       100%   15,107,446   696,921,354      1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注册资本变更及修
改章程事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