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进 行网 络 投票 的 具体 时 间为 2019 年9 月 16 日 上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092,64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82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2,070,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8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1
代表股份 2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2%;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8,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92,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92,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徐霄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92,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徐霄凌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丁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70,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丁虹女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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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2%;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尧、郑豪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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