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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
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17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经核查,公司能够
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梁侠、魏天慧、王肇文、刘爽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