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对外担保公告2018-03-10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公司全
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2018 年度分别向三家银行(浦
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申请续签并调增额度,同时向三家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交
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新申请合计 500 万美元和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
100%最高额度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 82.98%;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系我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之一,本公司对其持股 66.14%,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四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台湾新光银行)正
在申请或已经取得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 18,000 万元及美元 300 万元,本公司对上述
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 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
明细表如下
序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合同/担保到期日 备注
号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2017/11/7 已签订合同
/17.3.8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2、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2018/4/21 已签订合同
/17.3.8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3、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 300 万美元 N/A 未签订合同
/17.10.18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已签订合同,原申
长期借款--第四届董事会 请总额度 15,000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 第十四次/16.3.9 和短期 2018/5/9 或 万元,最终批准为
4、 12,000 万元 借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12,000 万元,其中
公司天津分行 次/17.3.8 2023/5/9 长期 8000 万元,短
期 4000 万元
此次,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上述三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申请
续签并调增额度,同时拟向三家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
新申请合计人民币 22,000 万元和 500 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 100%最高额度公司连带保证,
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 现融资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融资额度 备注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到期续签
短期借款 4000 万元到期续签,并申请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
2 12,000 万元 9,000 万元 增加 2000 万元额度,同时新申请 3000
限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固定资产长期贷款额度
3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到期续签,并申请增加 2000 万元额度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
4 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 0 300 万美元 新申请
业务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0 5,000 万元 新申请
司天津分行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
6 0 200 万美元 新申请
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融 资 额 额度合 担保 担保
融资银行 担保期限 签署担保合
度 同期限 类型 金额
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
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浦发银行 3,000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一年
天津分行 万元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6,000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一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 起两年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3,000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七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 起两年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5,000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万元 签订时约定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300 万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 连带责 融资额的
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一年 《保证合同》
美元 签订时约定 任保证 100%
金融业务分行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000 连带责 融资额的 《保证合同》
一年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 任保证 100%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
200 万 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担保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一年
美元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任保证 100%
分行
满为止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
为 82.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
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注册及实收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
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
的批发、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股权构成情况: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2387.81 万元 66.1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美元 318.38 万元 8.82%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 万元 25.04%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3,231.5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690.9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38,677.61 万元,实现净利润
-2,199.6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0.2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8,678.4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40,394.1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50,184.72 万元,实现净利润-256.3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9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需
求,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
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 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状况持续改善,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
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额度 100%的担保有
助于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天津信隆其它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82%,因持股比例较小,
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
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3,167.6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136,8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8.30%,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
保。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
保金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
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台湾土地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6、新光商业银行《Deed of Guarantee (Limited)》(担保契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