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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对外担保公告2018-03-10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公司全
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2018 年度分别向三家银行(浦
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申请续签并调增额度,同时向三家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交
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新申请合计 500 万美元和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
100%最高额度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 82.98%;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系我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之一,本公司对其持股 66.14%,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四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台湾新光银行)正
在申请或已经取得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 18,000 万元及美元 300 万元,本公司对上述
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 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
     明细表如下

序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合同/担保到期日      备注
号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2017/11/7      已签订合同
                                                    /17.3.8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2、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2018/4/21      已签订合同
                                                    /17.3.8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3、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    300 万美元                                    N/A         未签订合同
                                                  /17.10.18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已签订合同,原申
                                                    长期借款--第四届董事会                            请总额度 15,000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                      第十四次/16.3.9 和短期        2018/5/9 或        万元,最终批准为
   4、                             12,000 万元      借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12,000 万元,其中
              公司天津分行                                次/17.3.8                2023/5/9          长期 8000 万元,短
                                                                                                        期 4000 万元

         此次,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上述三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申请
续签并调增额度,同时拟向三家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
新申请合计人民币 22,000 万元和 500 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 100%最高额度公司连带保证,
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           现融资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融资额度                       备注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到期续签

                                                                          短期借款 4000 万元到期续签,并申请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
   2                              12,000 万元           9,000 万元        增加 2000 万元额度,同时新申请 3000
              限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固定资产长期贷款额度

   3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到期续签,并申请增加 2000 万元额度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

   4        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         0                300 万美元                        新申请
                 业务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0                5,000 万元                        新申请
                司天津分行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
   6                                   0                200 万美元                        新申请
            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融 资 额    额度合                                 担保         担保
   融资银行                                          担保期限                                       签署担保合
                      度          同期限                                 类型         金额
                                                                                                    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
                                           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浦发银行              3,000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一年
    天津分行              万元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6,000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一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             起两年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3,000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七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            起两年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5,000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最高额保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万元            签订时约定               任保证    100%      证合同》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300 万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     连带责   融资额的
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一年                                                《保证合同》
                   美元            签订时约定               任保证    100%
  金融业务分行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000                                    连带责   融资额的   《保证合同》
                            一年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公司天津分行     万元                                     任保证    100%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
                   200 万          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连带责   融资额的   《担保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一年
                   美元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任保证    100%
      分行
                                   满为止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
为 82.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
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注册及实收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
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
的批发、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股权构成情况: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2387.81 万元         66.1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美元 318.38 万元          8.82%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 万元          25.04%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3,231.5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690.9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38,677.61 万元,实现净利润
-2,199.6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0.2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8,678.4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40,394.1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50,184.72 万元,实现净利润-256.3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9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需
求,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
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 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状况持续改善,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
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额度 100%的担保有
助于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天津信隆其它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82%,因持股比例较小,
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
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3,167.6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136,8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8.30%,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
         保。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
         保金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
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台湾土地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6、新光商业银行《Deed of Guarantee (Limited)》(担保契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