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关于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人居环
境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人居环境委)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人环听告
字[2018]第124号),相关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环境委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发现公司厂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一根约400mm管径的水泥管,管中有废水
正在流出。执法人员对该废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该废水含有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
执法人员对观察井内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污染物总铬浓度为
17.9mg/L、六价铬浓度为14mn/L。执法人员对该水泥管进行溯源挖掘工作,在公司北侧
围墙墙角处发现一处对应管径水泥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及追踪分析,确认该处水
泥管道与汇入公司北侧围墙市政管道观察井处水泥管为同一管道。
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对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现场进一步了解。深圳
人居环境委于2018年4月18日对公司作出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法
[2018]J01-018),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间,执法人员再对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认为
公司电镀车间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面渗入土壤后,流入水泥管道排出厂外。监测报告显
示上述受污染的土壤及外排废水中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严重超过公司持有的《广东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3062016000210)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总铬0.5mg/L、
六价铬0.1mg/L),严重污染环境。公司位于特别控制区内。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8年6月22日对公司出具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人环听告字[2018]第124号)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6.5裁量标准、第十章§10
裁量标准对应及第十二章§12.2裁量标准对应拟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决定:
(一) 吊销公司排污许可证;
(二) 责令公司停产整治;
(三) 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
内容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如需要陈述及申辩,需于收到本告知书之起七
日内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需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
人居环境委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
证的权利。
公司的整改措施
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环境委执法人员查核到我公司环保异常后,公司立即采
取了如下措施:
1.将该雨水管首、尾两端节流,用泵浦将管内废水抽至废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
杜绝超标废水流至外环境;
2、停止涉嫌渗漏电镀生产线的生产(并向深圳市人居委承诺永久关闭该条电镀生
产线)。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作出积极整改措施的同时,也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
听证申请,充分陈述公司的意见,阐明公司的立场,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