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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关于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人居环

境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人居环境委)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人环听告

字[2018]第124号),相关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环境委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发现公司厂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一根约400mm管径的水泥管,管中有废水

正在流出。执法人员对该废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该废水含有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

执法人员对观察井内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污染物总铬浓度为

17.9mg/L、六价铬浓度为14mn/L。执法人员对该水泥管进行溯源挖掘工作,在公司北侧

围墙墙角处发现一处对应管径水泥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及追踪分析,确认该处水

泥管道与汇入公司北侧围墙市政管道观察井处水泥管为同一管道。
    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对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现场进一步了解。深圳

人居环境委于2018年4月18日对公司作出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法

[2018]J01-018),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间,执法人员再对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认为

公司电镀车间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面渗入土壤后,流入水泥管道排出厂外。监测报告显

示上述受污染的土壤及外排废水中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严重超过公司持有的《广东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3062016000210)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总铬0.5mg/L、

六价铬0.1mg/L),严重污染环境。公司位于特别控制区内。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8年6月22日对公司出具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人环听告字[2018]第124号)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6.5裁量标准、第十章§10

裁量标准对应及第十二章§12.2裁量标准对应拟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决定:

    (一) 吊销公司排污许可证;

    (二) 责令公司停产整治;

    (三) 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

内容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如需要陈述及申辩,需于收到本告知书之起七

日内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需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

人居环境委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

证的权利。



公司的整改措施

    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环境委执法人员查核到我公司环保异常后,公司立即采

取了如下措施:

    1.将该雨水管首、尾两端节流,用泵浦将管内废水抽至废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

杜绝超标废水流至外环境;

    2、停止涉嫌渗漏电镀生产线的生产(并向深圳市人居委承诺永久关闭该条电镀生

产线)。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作出积极整改措施的同时,也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
听证申请,充分陈述公司的意见,阐明公司的立场,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