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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8年10月27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黄劲业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79,364,4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48.67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
179,34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79,353,4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1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294,8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0%;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已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2、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179,353,4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1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294,8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0%;1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已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刊
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79,353,4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1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294,8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0%;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
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已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刊
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陈咏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