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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20年12月1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01月0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1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年01月0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1月0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蔡鹏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180,137,0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48.88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
179,34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78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4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0,125,2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1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0%;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章程修订案》(公告
编号:2018-048)已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二)逐项审议《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
    表决结果:180,125,2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1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6,6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58%;11,8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180,126,0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1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067,4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0%;11,0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赞成,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49)均已于2018年11月17日刊登
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均已于2019年12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蔡鹏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