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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CIGS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CIGS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2,500 万元参股投资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华”),用于合资建设年产 306MW 铜铟镓硒(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CIGS 项目”)。重庆神华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注册成立,目前正在按计划建设 CIGS 项目。此外,根据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
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等重庆神华的多家投资方 2017 年 1 月 13 日签署的《关于合资设立
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协议》相关约定,合资各方同意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优
先委托公司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运营,具体委托范围及费用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协商并提
交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制作的核心工艺技术包括溅射镀膜技术和蒸发镀膜技
术,公司拥有 25 年的专业溅射镀膜等相关技术经验和成熟丰富的相关产品批量生产管
理经验,公司从事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管理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和实
力。结合合资各方股东的资本合作纽带关系,为优化合资各方资源配置,合作实施年产
306MW 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公司经与重庆神华多次充
分协商,形成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拟受托实施双
方约定的 CIGS 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
    鉴于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1
规定,因此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CIGS 项目委
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臧卫东、陈振龙、廖林均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
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金额为 9,201.59 万元(具体金
额以公司与重庆神华签署的 CIGS 项目委托管理相关协议的实际履约金额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72,505.17 万元的 2.47%,未
超过 5%,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此外,截至本公告日,该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已经重庆神华 2017 年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3、协议签署情况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与重庆神华就上述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事项签署了《铜
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4、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管理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管理交易事项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1、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17 号附 38 号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青树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B1W0X2
    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4%
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太阳能应用产品的销
售;从事建筑相关行业(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展状况:重庆神华 2017 年 1 月注册设立,注册资本金 12.5 亿元已全部到位,
CIGS 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正式开工建设,主要生产设备已完成采购,已完成土地受
让、地勘、场平、厂房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厂房建设。整体而言,重庆神华的
CIGS 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
     重庆神华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410.91 万元;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24,529.91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54%的股权,而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
司 20.8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重庆神华薄膜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便于表述并结合双方已签署的《托管协议》约定,以下将“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乙方”。
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管理的标的

    委托管理标的为:《托管协议》约定的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6MW 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

    2、委托管理的整体目标

    乙方委派必要的技术及骨干人员,完成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的生产及订
单交付任务,并达到《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生产经营指标。负责协助甲方完成 CIGS


                                       3
项目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3、委托管理的期限

       CIGS 项目的委托管理期自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CIGS 项目设施质量保修期
18 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止,整体周期约为 4.5 年,共分为三个阶段:
       委托管理期第一阶段:简称 A 阶段,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设施 FAT 验
收(最终验收测试,以下简称“FAT 验收”)合格完成之日,建设期约为 2 年。
       委托管理期第二阶段:简称 B 阶段,自 FAT 验收合格完成之日的次日至项目设施
质量保修期 18 个月届满之日,本阶段时间周期为 1.5 年。
       委托管理期第三阶段:简称 C 阶段,自项目设施质量保修期 18 个月届满之日的次
日起一年,本阶段时间周期为 1 年。

       4、委托管理的范围

       公司负责的委托管理范围仅涉及 CIGS 项目的生产、设备、技术、计划、采购、品
质管理等涉及生产管理的职责,不涉及销售、人事、财务等具体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责。
《托管协议》“第六章 委托管理的具体分工”进行分工并明确双方权限,具体工作范围
及要求详见附件《CIGS 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
       按照委托管理的不同阶段,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分工。以下就 A 阶段、B 阶段、C
阶段对应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的分工约定如下:

       A 阶段:

       (1)项目设施:
       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设备 FAT 验收;负责支付 FAT 验收通过前的材料及动力费
用。
       乙方:FAT 测试期间,甲方牵头,与乙方共同完成设备 FAT 验收(FAT 验收前,甲
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验收指标),乙方需委派操作人员配合完成 FAT 测试。
       甲方负责 FAT 验收前向乙方委派人员提供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手册,该手册应
至少包含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实际关键部件的保养周期。
       Manz:指 CIGS 项目生产设备供应商德国 MANZ AG 公司,以下简称“MANZ”。
负责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负责完成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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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技术
       乙方:甲方牵头,与乙方一同完成工艺技术的对接(含技术培训、图纸及工艺交接);
参与 FAT 测试,负责工艺技术验收。
       Manz:负责输出在线的工艺需求、图纸、技术规范;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培训;负
责在线的工艺保障。
       (3)生产
       甲方:监督 MANZ 公司和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试生产任务。
       乙方:根据 MANZ 指令,负责协助 MANZ 公司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试生产任
务。
       Manz:负责指导乙方协助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试生产任务。
       (4)原材料采购(主要原材料清单由甲方与 MANZ 协商确定并告知乙方)
       甲方:负责原材料来料抽检;负责下达采购订单,根据乙方采购确认单签订合同、
付款采购订单交付履行;负责根据乙方的认证申请与 MANZ 对接材料认证事宜和供应
商认证事宜;负责与 MANZ 对接并向乙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规格和来料检验标准
及供应商认证标准;全过程参与原材料采购及供应商开发管理并监管,不干涉乙方采购
工作的正常开展。
       乙方:负责供应商资源开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实施确定原辅材料验证申请结
果确认与采购分配 (上述三项均与成本下降挂钩),向甲方提交主要原材料的认证申请
(需 TUV 认证的原材料必须获得 TUV 的认证),由甲方转交给 MANZ 认证;向甲方提
交采购确认单。乙方牵头负责供应商认证,品管部、工程部、计划采购部共同参与。本
项职责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Manz:负责制订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规格和来料检验标准及供应商认证标准;确认主
要原材料认证结果及供应商认证结果。
       (5)计划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接到的客户订单制订生产计划和物料采购计划。
       (6)品质管理
       甲方: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准备工作;负责成品出货检验;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制定成
品出货检验标准;负责成品出货(OQC)的抽检品质管理。
       乙方:负责成品出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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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z:负责物料来料标准制定与检验(IQC);负责在线品质管理(PQC);负责品质
保证(QA)。
    (7)动力及安健环
    甲方:负责动力供应保障;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安健环工作。
    (8)物控
    乙方:负责物料的进出库管理;负责成品/半成品的进出库管理。
    (9)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甲方:负责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相应支持。

    B 阶段:

    (1)项目设施:
    甲方:负责制定设备保养计划,检查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完成设备的
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设备部件的外送维修维护;承担设备维护保养(乙方原因造
成的损坏部件除外)相应费用。
    乙方:负责设备易损件的维修、更换、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的设备部件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负责在 FAT 验收前向乙方委派人员提供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手册,该手册
应至少包含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实际关键部件的保养周
期。乙方仅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完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乙方按照 甲方 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
担责任;如因乙方不遵守相关文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出现的设备故障,乙方负责进行处
理,确保设备正常。
    (2)技术
    甲方:负责新工艺、新产品导入。
    乙方:负责在线的工艺保障;负责输出在线的工艺需求、图纸、技术规范;在不改
变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工艺技术优化,提
升生产效率;负责新材料验证与报告输出;负责不断的降低材料成本方案。
    (3)生产
    乙方:负责按照生产计划完成产品生产任务;负责稳定提升产品良品率;负责持续
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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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原材料采购
    甲方:品管部负责制订主要原材料的来料检验标准,工程部负责制订主要原材料的
技术规格;参与供应商认证;负责原材料来料抽检检验;根据乙方采购确认单签订合同、
付款及采购订单交付履行;全过程参与原材料采购及供应商开发管理并监管,不干涉乙
方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乙方:负责供应商资源开发(需 TUV 认证的原材料必须获得 TUV 的认证);负责
供应商管理;负责实施确定原辅材料验证申请与采购分配 (上述三项均与成本下降挂
钩),负责供应商认证,并向甲方提交采购确认单。乙方牵头负责供应商认证,品管部、
工程部、计划采购部共同参与。本项职责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计划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接到的客户订单制订生产计划和物料采购计划。
    (6)品质管理
    甲方:任何环节有权随时检查检验;MES 系统的品质标准控制;甲乙双方共同负
责制定成品出货检验标准(乙方要求品质检验标准需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执行);负
责产品出货抽查检验;负责质量管理体系。
    乙方:负责物料来料检验(IQC);负责在线品质管理(PQC);负责品质保证(QA);
负责产品出货检验(OQC)。
    (7)动力及安健环
    甲方:负责动力供应保障;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安健环工作。
    (8)物控
    乙方:负责物料的进出库管理;负责成品/半成品的进出库管理。
    (9)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甲方:负责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相应支持。


    C 阶段对应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的分工约定与 B 阶段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5、委托管理的组织架构安排

    为达到委托管理的整体目标,结合 CIGS 项目托管生产经营的运行需要,甲乙双方
共同组建 CIGS 项目委托管理组织机构。
    CIGS 项目托管设总负责人 1 名,为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甲方分管生产管理的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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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职务,除对乙方托管整体工作及效果负责外,向甲方总经理汇报并接受其日常管理。
总负责人、生产中心副经理、物资管理中心经理的工作职责详见《托管协议》附件八:
《CIGS 项目部分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说明》。
    托管总负责人下设生产中心、物资管理中心,CIGS 项目托管总负责人兼任生产中
心经理和物资管理中心经理,生产中心经理下设两名副经理,乙方委派的生产部经理兼
任生产中心副经理,甲方委派一名副经理。其中乙方委派的生产中心副经理负责与生产
有关的事项,并对与生产相关的事项享有决策权;甲方委派的生产中心副经理负责接收
和处理其上级单位的指示、负责管理动力部、厂务及其他行政工作,保障乙方托管生产
所需的动力及其他一切厂务设施正常运行。为确保信息互通以及信息的准确性,甲方生
产负责人对生产之外相关事项的内部信息传递、报送,应保障乙方生产负责人的知情权;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传递,所有事项均需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该两
大中心再下设相应的专项管理部门,其中动力部由甲方委派的生产中心副经理负责,其
余各专项管理部门均由乙方委派的人员负责。
    6、公司委派的委托管理人力资源配置
    为实现委托管理目标,乙方应当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共计 36 人,具
体人员可由乙方调配或招聘等途径取得(具体人员配置要求及人员到岗时间见《托管协
议》附件二:《CIGS 项目乙方委派工作人员到岗时间表》,如到岗时间需要调整,以托
管负责人最终确认的时间为准,完成相关委托管理工作。

    7、委托管理的考核指标

    7.1 委托管理的考核指标

    乙方托管工作的考核指标包括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本身的良品率、产品
BOM 成本、订单交付完成率这三项指标。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考核指标未达到双方约定
的标准,不计算乙方考核范围。因甲方原因造成指标异常的原因包括:(1)、甲方招聘
人员未提前到岗或离职后未及时补充人员达到 10%或不能满足产线正常生产需要;(2)、
生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3)、动力供应、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安健环工作未能满
足正常生产需要;(4)其它原因。




                                        8
                              表 1:CIGS 项目托管工作的考核指标一览表

序   指标     FAT 验收对                            托管工作考核
                                                                                                           备注
号   名称      应指标值                               指标值

                            奖惩原则:
                            (1)如 FAT 实际良品率低于 91%,则托管实现良品率低于 FAT
                            实际良品率一个百分点以上,良品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对应
                            处罚年度净托管费的 3%。;托管实现良品率高 FAT 实际良品率
                                                                                                (1)良品的定义以设备购买
                            一个百分点以上,良品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对应奖励年度净
                                                                                                合同定义为准(如 CIGS 电池
                            托管费的 3%;托管实现良品率达到 FAT 实际良品率,不奖不罚;
     良品                                                                                       组件功率 94.1W 以上)
1                91%        (2)如 FAT 实际良品率高于等于 91%,则托管实现良品率低于
     率                                                                                         (2)按年度考核平均良品率
                            90%,良品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对应处罚年度净托管费的 3%;
                                                                                                核算托管费;甲方组织每季
                            托管实现良品率高于 FAT 实际良品率一个百分点以上,良品率
                                                                                                度检讨良品率
                            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对应奖励年度净托管费的 3%;托管实现良
                            品率在 90%至 FAT 实际良品率高一个百分点范围内,不奖不罚。
                            (3)上述良品率差异不足一个百分点,则按上述奖罚约定按比
                            例计算。
                            (批次标准:基板玻璃(1200mm*600mm)月度生产量 9,000 片 以
                            上计入考核,低于 9,000 片不计入考核)
                                                                                                  CIGS 项 目 设 计 年 产 能
                            FAT 测试完成至设备保修期 18 个月届满: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
                                                                                                306MW , 按 年 平 均 功 率
                            MANZ 公司设备 FAT 验收 BOM 成本的 95%(含 95%)-105%(含 105%),
                                                                                                105.1W、良品率 91%计算,月
                            不奖不罚;高于 105%,给予相应处罚;低于 95%,给予相应奖
                                                                                                平均投片量为 26.66 万片基
                            励。具体奖励和处罚细则如下:
                                                                                                板玻璃(1200mm*600mm),考
                            奖励: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 MANZ 公司设备 FAT 验收 BOM
                                                                                                虑到量产连续运行的 BOM 成
                            成本的 90%(含 90%)-95%(不含 95%),则奖励年度净托管费
                                                                                                本体现,建议设定 CIGS 电池
                            的 5%;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 MANZ 公司设备 FAT 验收 BOM
                                                                                                组件的批次标准为 9,000 片
                            成本的 85%(含 85%)-90%(不含 90%),则奖励年度净托管费
                                                                                                基板玻璃(1200mm*600mm)。
                            的 10%;以此类推。
                                                                                                每个完整年度结束后,上一
                            处罚: 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 MANZ 公司设备 FAT 验收 BOM
                                                                                                年度的 BOM 成本考核基准
                            成本的 105%(不含 105%)-110%(含 110%),则罚款为年度净
                                                                                                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
                            托管费的 5%;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 MANZ 公司设备 FAT 验
                                                                                                比例与各主要原材料占 BOM
                            收 BOM 成本的 110(不含)%-115%(含),则罚款为年度净托
                                                                                                成本的比例加权平均值做相
              实际 BOM 成   管费的 10%;以此类推。
                                                                                                应调整。
     BOM 成   本不超过约    (备注:与原材料导入联动调整上述比例值。假设年度原材料
2                                                                                               此处主要原材料指的是玻璃
       本     定 BOM 成本   导入发生的费用支出占总 BOM 成本的实际比例为 2%,则上述考
                                                                                                基板、靶材、接线盒,不含
              的 110%       核指标对应调整为 93%-103%)
                                                                                                EVB 材料。
                            设备保修期 18 个月届满以后一年:批次实际 BOM 成本同比上一
                                                                                                考核的“批次实际 BOM 成
                            年度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下降 5%
                                                                                                本”是指剔除 EVB 材料成本
                                  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上一年度的 95%(含 95%)-105%(含
                                                                                                以外的批次实际 BOM 成本
                            105%),不奖不罚;高于 105%,给予相应处罚;低于 95%,给予
                                                                                                并按照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
                            相应奖励。
                                                                                                加权平均比例调整后的数值
                                奖励: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上一完整年度批次实际 BOM
                                                                                                为准。
                            成本的 90%(含 90%)-95%(不含 95%),则奖励年度净托管费
                                                                                                BOM 成本变化幅度具体的核
                            的 5%;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上一完整年度批次实际 BOM 成
                                                                                                算方式见《BOM 成本变化幅
                            本的 85%(含 85%)-90%(不含 90%),则奖励年度净托管费的
                                                                                                度计算表》。
                            10%;以此类推。
                                                                                                批次实际 BOM 成本每年度
                            处罚: 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上一完整年度批次实际 BOM 成
                                                                                                考核一次。批次实际 BOM 成
                            本的 105%(不含 105%)-110%(含 110%),则罚款为年度净托
                                                                                                本每半年核算一次作为参
                            管费的 5%;批次实际 BOM 成本为为上一完整年度批次实际
                                                                                                考,但不作为考核依据。
                            BOM 成本的 110%(不含 110%)-115%(含 115%),则罚款为
                            年度净托管费的 10%;以此类推。




                                                           9
序      指标   FAT 验收对                        托管工作考核
                                                                                                  备注
号      名称    应指标值                           指标值

                                                                                        每月考核交付达成率。因
                                                                                      乙方生产组织原因,每月出
                                                                                      现 1 次或以上交付延迟或交
                                                                                      付数量不足,每次罚款为月
                                                                                      平均净托管费的 2%。但乙方
                                                                                      年度承担该项罚款累计最高
        订单
                            乙方将订单产品完成入库手续即视为订单交付完成;订单交付 限额不超过年度净托管费的
        交付
3                           数量完成比例 100%,交付时间不得有延期,除非出现不可预见、 10%。
        完成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乙方生产组织原因,
        率
                                                                                      产品交付出现重大异常且导
                                                                                      致甲方向非关联方客户交付
                                                                                      罚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
                                                                                      失的,则乙方按照百分之六
                                                                                      十(60%)比例承担该等客户
                                                                                      的罚款、违约金或损失。

                                        表 2:BOM 成本变化幅度计算表
                BOM 成本占比加
                权系数 C(暂定,
         价格变
主要材料        具体以 FAT 实际 加权变化幅度                                 备注
         化比例
                 验收时各物料
                 占比为准,)
                                               玻璃价格的参照年度核算期间中国玻璃网中国玻璃价格指数,网址:
                                               http://www.glassinfo.com.cn/qh/showzs_2062.html
                                               当月月变化比例 M=(月末价格指数-A)/A,M1 表示 1 月价格相对于 A
                                               价格变化比例、M2 表示 2 月份的价格相对于 A 价格变化比例,以此类推。
                                               A 定义:第一次为 FAT 时对应月份月末时中国玻璃价格指数,后续为上
                                               一年度 12 月月末中国玻璃价格指数。以此类推。
玻璃基板       X       C1=35%           X*C1   设定玻璃基板的月度采购量为 b,b1 表示 1 月份采购量、b2 表示 2 月份
                                               采购量,以此类推;
                                               设定年度采购量为 B,则 B=b1+b2+b3+...b12;
                                               综上:
                                               X=M1*b1/B+M2*b2/B+...+M12*b12/B;
                                               (B 的年度周期以完整的自然年度计算,从考核年度当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铟的价格参照年度核算期间上海有色网精铟的当月均值,网址:
                                               https://www.smm.cn/
                                               价格变化比例 K=(月末价格-L)/L,K1 表示 1 月价格相对于 L 价格变化
                                               比例、K2 表示 2 月份的价格相对于 L 价格变化比例,以此类推。L 定义:
                                               第一次为 FAT 时对应月份当月上海有色网精铟的月均值,后续为上一年
靶材【主要                                     度 12 月月末上海有色网精铟的当月均值。
               Y       C2=17%           Y*C2
耗材:铟】                                     设定铜铟镓硒(CIGS)靶材的月度采购量为 b,b1 表示 1 月采购量、b2
                                               表示 2 月采购量,以此类推;
                                               设定年度采购量为 B,则 B=b1+b2+b3+...b12;
                                               综上:Y=K1*b1/B+K2*b2/B+...+K12*b12/B;
                                               (B 的年度周期以完整的自然年度计算,从考核年度当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接线盒核算标准参照行业内第三方价格(注:第三方价格指:至少包含
                                               3 家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的平均值,且 3 家供应商应在同行业中占市场供
    接线盒     Z       C3=20%           Z*C3
                                               应量前 10 名的企业中选取)
                                               Z=(乙方采购价格-3 家供应商采购价的平均值)/乙方采购价格
      BOM 成本变化幅度=X*C1+Y*C2+Z*C3


                                                       10
           7.2 委托管理考核指标的调整

           上述考核指标由双方先行设定在 FAT 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左右的观察试行期作为过渡
     期,在过渡期内由双方共同监督和检讨托管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实际运行效果。过渡期结
     束后,如非乙方原因造成托管工作考核指标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设定指标存在一定差
     异(如 5%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修订托管工作的考核指标。
           下列项目作为甲方控制要求项目,不列入乙方考核指标。
                          表 3:CIGS 项目控制要求项目(不列入考核指标)

                           FAT 验收对应
    序号     指标名称                                    托管工作指标值                          备注
                              指标值

                                          (1)如 FAT 实际验收的平均功率低于 105.1W,
                                          则托管实现的年平均功率不低于 FAT 实际验
                                          收的平均功率 5%以上;托管实现的年平均功
                                          率(以良品计,以下均同此定义)应当高于
     1       平均功率         105.1W      FAT 实际验收的平均功率 5%以上;
                                          (2)如 FAT 实际验收的平均功率高于等于
                                          105.1W,则托管实现的年平均功率不得低于
                                          105.1W 的 98%;托管实现的年平均功率应当高
                                          于 FAT 实际验收的平均功率 5%以上。
           原材料导入发                   年度原材料导入发生的费用支出占总 BOM 成
     2
           生的费用支出                   本不超过 3%(含)
                                                                                          乙方委托生产运营期间
                                          (1)因乙方组织生产原因造成违规操作,导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
                                          致出现重伤事故,处罚 10000 元/人次;
                                                                                        管理规定,负责每月组织
                                          (2)因乙方组织生产原因,导致出现死亡及
                                                                                        岗位危险源辨识活动,甲
                                          以上事故,处罚乙方年度净托管费的 2%/人
3          安全生产                                                                     方负责监督管理。
                                          次;
                                                                                        甲方负责日常的安全动态
                                          (3)如发生重大事故或公众危害事件,经安
                                                                                        达标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全生产主管部门认定为乙方组织生产原因造
                                                                                        “安、职、环、防”大检
                                          成违规操作,甲方有权处罚。
                                                                                        查,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如非乙方原因造成托管工作考核指标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设定指
     标存在一定差异(如 5%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修订托管工作的考核指标。

           8、CIGS 项目委托管理费用

           CIGS 项目的年度委托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委托管理费=年度人工成本+年度净托管费+奖励金-应扣减的各项费用+税金
           CIGS 项目委托管理费用构成如表 4 所示:

                                                    11
                                表 4:CIGS 项目委托管理费用计算明细表
                     费用金
                       额          费用金额
序号    费用类别     (A 阶      (B、C 阶段,          测算依据说明                         备注
                     段,万         万元)
                       元)
                                                                                (1)CIGS 项目托管期间,如国家或
                                                                                地方政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则乙方
                                                                                托管人员月度工资按照同等比例上
        年度人工                                 (1)CIGS 项目托管对应的乙方
                                                                                调。
          成本                                   委派的骨干人员各相关岗位、对
                                                                                (2)各阶段计算的人工费用为年度
        (仅包含                                 应人员配置数量、单位人工成本
                                                                                人工费用(12 个月)的参考值。设备
 1      乙方委派     1,063.79          797.84    已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FAT 验收合格完成前人员需逐步到
        的骨干人                                 (2)人工费用需双方协商开票
                                                                                位,对应的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出勤天
        员对应人                                 的技术处理,避免多交不必要的
                                                                                数据实结算。
        工费用)                                 税金支出。
                                                                                (3)A 阶段人工成本包括月度工资
                                                                                福利费和年终奖。B、C 阶段甲方不
                                                                                再支付年终奖。
                                                                                (1)公司管理托管生产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管理费用,其中包括输出技术
                                                                                及生产管理服务,人员招聘、培训等
                                                                                管理服务,供应商资源开发费用及供
                                                 (1)甲方实现年销售收入 1 亿
                                                                                应商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
                                                 元及以下,年度净托管费按基准
                                                                                指标能否实现的风险防控(产品质量
                                                 值人民币 500 万元计;
                                                                                风险、员工流动或流失风险等),项
                                                 (2)甲方实现年销售收入 1 亿
                                                                                目盈利分享。
                                                 元以上,年度净托管费除收取基
                                                                                (2)鉴于 CIGS 项目在设备 FAT 验
                                                 准值人民币 500 万元外,对超出
        净托管费                  阶梯式收费                                    收完成前尚未正式投产,自本协议签
                                                 年销售收入 1 亿元的差额按
 2      (不含税,         0            标准                                    署生效之日起至 FAT 验收合格完成
                                                 1.63%计提管理费(不含税),该
        浮动金额)                                                              之日届满,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的托
                                                 等费用为浮动费用。
                                                                                管费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全部费用和
                                                 假设年产 306MW 的 CIGS 项目
                                                                                相应税金,不另计净托管费。
                                                 达产年销售收入为 9 亿元,则:
                                                                                     自 FAT 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本
                                                 年 度 净 托 管 费 =500 万 元 +
                                                                                协议约定的托管期结束届满,甲方向
                                                 ( 90000-10000 ) *1.63%=1804
                                                                                乙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为乙方委派
                                                 万元
                                                                                人员的全部费用、按照本项约定的净
                                                                                托管费和相应税金。
                                                                                     注:年度净托管费不包括奖励金
                                                                                和惩罚金。
                                                 (1)在人工费用双方协商开票
                                                 技术处理,避免多交税收的前提
                                                 下,仅计算托管费净额的税金支 (1)如人工费用双方协商开票无法
          税金                                   出。                           技术处理,则还需另外计算年度人工
        (测算值                      87.22~    (2)现行税率:技术服务收入 费用对应缴纳的税金支出。该表暂按
 3                     71.49
        仅供参考,                     174.57    的增值税税率 6%以及城建税、 征收税金计算。
        浮动值)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如国家对相关税收的税率调整,
                                                 (税率分别为 7%、3%、2%, 则税金支出相应予以调整。
                                                 合计税率 12%,计税基数为缴纳
                                                 的增值税)。
                                                                                  年度委托管理费的测算值仅供参
        年度委托
                                   1,385.06~                                   考,未考虑具有不确定性的奖励金和
        管理费合   1,135.28
                                      2,772.41                                  罚金,具体数值以最终核算的金额为
        计(含税)
                                                                                准。

       甲方应向乙方委派的人员提供托管工作期间的住宿、就餐等配套生活设施服务并承
 担相应的费用。

                                                        12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内每个年度可
能受到的甲方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累计扣减金额最高上限为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年度净托
管费。

    四、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11 日,重庆神华与公司就 CIGS 项目托管生产管理事项签署了《铜铟
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委托管理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主体

    委托方: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17 号附 38 号
    法定代表人:韩青树


    受托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二)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涉及的《委托管理的标的》、《委托管理的整体目标》、《委托管理的期限》、《委
托管理的范围》、 委托管理的组织架构安排》、 公司委派的委托管理人力资源配置》、 委
托管理的考核指标》、《CIGS 项目委托管理费用》等内容参见本公告“三、CIGS 项目委
托生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相应说明,在此不再赘述;除此以外,该协议的其他主要
内容说明如下:

    1、协议的应用

    (1)协议的性质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委托管理期内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本协议不构成甲方项目设施所有权的处置,移交乙方运营管理的一切项目设施其所
有权仍由原权利人享有或者由原权利人通过另行缔结的书面协议确认的新权利人享有。

                                        13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利。
    (2)委托前准备
    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双方才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乙方已经取得了运营管理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批准文件。
    (3)共同声明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①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
误导性陈述。
    ②各方均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
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③本协议构成对各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
    ④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各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和对各方有约束力的其他
任何协议或安排;
    ⑤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
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处罚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
何指令的影响。
    (4)环境保护声明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
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
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

    2、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

    (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及本协议监管乙方的委托管理服务;

    (2) 监督乙方实施委托管理协议内容,并可组织对乙方的委托管理工作进行抽
   检或年度评估,对乙方经营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评估或考核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 依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处理乙方违约事项;

    (4) 乙方继续运营本项目将违反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或将危及
   公共安全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全盘接管本项目;


                                     14
(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B、甲方义务

(1)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项应由甲方负责的审批手续,确保托管经营
合法、有效;

(2)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3)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5) 甲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
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
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6)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C、乙方权利

(1)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和范围内,实施委托管理工作,以甲方名义开
展对外经营活动;

(2) 维护项目设施安全运行的权利;

(3) 向甲方申请支付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4) 乙方承担甲方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获得甲方相应的赔偿;

(5) 在乙方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内有权合理、独立地行使生产运营权和管理自主
权;

(6)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D、乙方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组织生产运营服务;

(2) 委托管理工作不违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3)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委托管理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
移交甲方。

(5) 保持项目设施持续运营,在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15
不得擅自中断项目设施的运营;

(6)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
临时管理和其他管制措施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
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甲方财产;

(8) 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9) 接受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罚乙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于运营和维护项目
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但若所要
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
境污染除外;

(10)   在委托管理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在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
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护甲方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甲
方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承担责任;

(11)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
变更委托管理权,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义务部分或全部直接或间接交由
他人实施(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

(12)       经甲方书面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委托管理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
乙方可以甲方名义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
营,但属于委托管理范畴的主要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13)   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 CIGS 项目期间,不得为乙方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
方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采用以 CIGS 技术为基础的薄
膜太阳能电池技术的业务。

(14)   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 CIGS 项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
本项目实施反向工程。

(15)   乙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上述
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16)   负责办理乙方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项的审批手续,确保托管经营合
法、有效;

(17)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6
    3、委托管理费的支付

    委托管理费分为人工成本支付和其他费用两部分支付。
    (一)人工成本支付
    关于人工成本费用支付,乙方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委派人员月度人工成本的《委
托管理费支付申请表》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委托管理费支付申请表》
及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需完成月度人工成本支付,乙方收到该等人工成本后向委派人员
逐一支付。
    关于人工成本的年终奖支付,待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派
人员年终奖的《委托管理费支付申请表》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委托管
理费支付申请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成本年终奖的支付,乙方收到该等人
工成本后向委派人员支付。
    (上述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委托管理费的其他费用支付
    乙方应于每年的一月二十日以前按本协议附件《委托管理费支付申请表》的格式向
甲方申请支付上年度除人工成本以外的委托管理费。
    甲方在核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费时可以在双方书面确认后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应向甲
方支付的违约金、扣款以及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内每个年度可
能受到的甲方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累计扣减金额最高上限为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年度净托
管费。
    无争议情况下,甲方自收到《委托管理费支付申请表》、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日起,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书面答复。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15 个工作日
内未能完成,甲方应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并请求乙方适当延期,但相关费用的审核和支
付准备期最长不应超过 30 个工作日日,甲方或乙方对于支付的金额存在争议时应先行
审核支付无争议的金额并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就争议金额协商解决。

    4、违约

    A、[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
包括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B、[防止损失扩大]

       守约方应当合理地防止、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C、[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告知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实施临时接管。
       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前述事由而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
任。

       D、[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委托管理权被终止的可能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应
给予书面告知日后九十(90)日的补救期。
       乙方应在补救期内纠正或消除导致委托管理权将被终止的行为或者状况,或在该补
救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三十(30)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
做出决定。

       E、[继续履行]

       违约金的追偿期,均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至委托管理权终止后两(2)年。除非构成
协议的解除,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
行。

       F、[一般违约事项处置]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约定时守约方均可以对违约
方提出警告,并视情节轻重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间内予以改正。
       改正期间届满违约方仍未改正或者虽有改正但仍无法满足本协议要求的,守约方可
以根据违约情节要求违约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二十(20)】万元/项的违约金,并再次
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

       G、[乙方根本违约事项]



                                        18
    乙方的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
赔偿或承担因根本违约所致所有直接损失:
    (1)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转让、出租、质押委托管理权的;
    (2) 未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擅自停止委托管理工作;
    (3) 发生法律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 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托管工作的经济考核指标的年度考核,乙方未能达到
任何一项经济考核指标的 50%;
    (5) 乙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项
目正常运营的;
    (6)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根据第【32】条第二款约定再次要求乙方限
期改正后仍未能达到本协议要求的;
    (7) 乙方继续运营将违反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危及公共安全或
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H、[甲方根本违约事项]

    有以下所列任一事项发生,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或承担因根
本违约所致直接损失:
    (1) 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延期一日,按照应
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经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之日起超过一(1)个月仍未能履
行付款义务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2)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根据第【32】条第二款约定再次要求甲方限
期改正后仍未能达到本协议要求的;
    (3) 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人员、采购、动力、生产等配套支持导致生产组织
难以正常开展;
    (4) 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扩大乙方的工作职责范围;
    (5) 未按乙方要求协助完成生产运营事务,在协助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乙方的最
终决策方案;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9
    5、协议的签署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协议的终止

    A、[届满终止]

    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B、[提前终止]

    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提前终止:
    (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 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
    (3) 发生本协议第【33】条约定事项,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4) 发生本协议第【34】条约定事项,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C、[终止前偿债及移交]

    本协议终止前,甲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外行使债权、履行债务,法律责任由甲方
自行承担;但乙方原因形成的债务,甲方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在协议终止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意第三方移交其运营的全部项目设施及
运营文件资料。

    D、[委托管理协议终止日]

    委托管理权终止日依以下约定确定:
    (1) 委托管理期满终止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日为终止日;
    (2) 因本协议第【36】条第 1 款第(1)、(2)项约定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于终
止协议中确定的日期为终止日;
    (3) 因本协议第【36】条第 1 款第(3)、(4)项约定提前终止的,守约方向违约
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为终止日。

    E、[提前终止补偿]

                                       20
       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导致提前终止的,相关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确定。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第【33】条之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其因提前解除本协议导致的直接损失。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第【34】条之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赔偿其因提前解除本协议导致的直接损失。

       F、[终止前责任]

       本协议终止前,任何一方均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7、其他重要条款

       (1)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
约定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2)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
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应被执行。
       (3)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
效。
       (4)禁止转包与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委托管理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给任
意第三方(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
       (5)委托管理权利转让、出租及担保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权利及衍生的相关权益转让、出
租、质押或者以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是由公司与重庆神华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
多次充分协商形成,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1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制作的核心工艺技术包括溅射镀膜技术和蒸发镀膜技
术,而公司拥有 25 年的专业溅射镀膜等相关技术经验和成熟丰富的相关产品批量生产
管理经验,公司从事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管理具有相应的技术基础和实力。
    结合合资各方股东的资本合作纽带关系,为优化合资各方资源配置,合作实施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经公司与重庆神华多次充分协商,重庆神华拟委托公
司实施双方约定的 CIGS 项目生产管理等相关事项。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 25 年的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部分相关专业溅射镀膜技术经验和成熟
的相关产品批量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从事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制作具有部分相
关的技术基础和实力;公司受托实施重庆神华 CIGS 项目托管生产管理,整合运用 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链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更为快速、充分掌握 CIGS 薄膜太阳
能电池组件的设计、制作工艺技术并积累相关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公司长远可持续
发展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和空间。
    公司为重庆神华的参股股东,受托实施重庆神华 CIGS 项目托管生产管理,有利于
重庆神华更好、更快地实现 CIGS 项目投产并努力创造经济效益,有望给公司带来一定
的投资收益;此外,此次托管生产管理为公司向重庆神华提供的有偿技术及管理输出服
务,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金额的委托管理费收入,且对委托管理费有相应的兜底特别约
定条款,如能成功实施且达到双方约定的 CIGS 项目生产管理指标,有望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需要公司委派人员与重庆神华相关人员相互分工协作完成,可
能存在因协作不畅等因素导致实施效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
CIGS 项目投产后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考核指标或实施效果,存在 CIGS 项目委托管理
不能获取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本次 CIGS 项目委托管理交易事项,注意投
资风险。


                                      22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拟订的 CIGS 项目委
托生产管理方案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
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发表《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与重庆神华充分协商制订的《CIGS 项目委托管理方案》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
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3
   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铜
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