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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募集资金专户间转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6-20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募集资金专户间转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开展募集资金专户间转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开展募集资金专
户间转存的议案》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发挥公司自身的资金优势,结合考虑各家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等因
素,授权公司开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间的存款转账存储,仅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之间转账存储,且转账存储后仍需严格遵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有关规
定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的存款
转账存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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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募集资金专户间转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募集
资金专户间转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百哲



                                                  熊楚熊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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