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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2018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2018-08-2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
[2016]15 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2017”专项工
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 号)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上半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共计发布 30 项公告,均根据规定要求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及时发布,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二、公司分红政策及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自 2007 年 1 月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
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强化了利润分配程序和机制,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中小股东
对利润分配方案享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独立
董事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职责并在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讨论及执行过程中发挥了客观、
公正作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的统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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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报告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万元,含税)
                                                       (万元)               利润的比例

     2017 年                 70,581,616.00                140,904,504.92                  50.09%
     2016 年                 70,581,616.00                211,773,531.75                  33.33%
     2015 年                          0.00               -597,523,482.25                   0.00%

    三、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1、保障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

    截至目前,公司除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的
报纸和网站外,公司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交流渠道还主要包括:投资者热线电话
( 0755-29891909 转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专 用 邮 箱 ( E-mail:
lbgk@laiba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
易”)、公司网站(www.laibao.com.cn)“投资者关系”栏目。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主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证券事务相关人员就投资者接待与回答进行了专项培训,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耐心、专业解答投资者
的提问。
    (2)及时查看董事会办公室专用邮箱,及时回复投资者相关咨询。
    (3)及时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提问,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不涉
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基础上,积极、耐心回复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对公司提出的问询,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和投资价值的认知。

    2、举办业绩说明会

    为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情况更为充分的了解,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下午 3:00-5:00 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 2017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公
司董事长臧卫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出席了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说明会期间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均当场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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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投资者调研等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

    报告期内,为响应投资者的调研需求,公司组织了 3 次投资者现场调研交流和参观
活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和未来发展的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的调研
活动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投资者关系信息”
相应信息。

    四、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1、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报告期内,
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提供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
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充分行使权利,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
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

    2、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专
业性意见,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对公司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 2017 年度当期对外担
保等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事项、
公司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于授权开展募集资金专
户间转存事项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有关事
项提出异议。

    五、2018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响应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
动”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6]15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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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保护“蓝天行动 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 号),切实执行公司
各项投资者保护政策,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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