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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0 万美
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
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 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均
符合已有批准额度的范围;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及风险控制情况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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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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