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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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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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予以修订。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助于
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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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桂华 吕 巍 彭 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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