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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桂华                 吕   巍               彭   娟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