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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经审阅赵彩霞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赵彩霞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赵彩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赵彩

霞女士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彩霞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六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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