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7-07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833,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5日。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6号文)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于2014年11月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3,644,064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
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363,798,864股;其中,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为
2,364,407股。
(二)201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63,798,8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2015年6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8,458,068
股;其中,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增加至4,01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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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向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36,593股,发行价格为23.72元/股,该部分
股份于2016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增至641,594,661股。
(四)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41,594,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6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1,090,710,923股;其中,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
份增加至6,833,136股。
第一次解除2014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是在2015年12月15日,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5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沧州明珠非
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
此次是第二次解除2014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自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5日。
(二)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833,13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6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户,涉及证券账户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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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股) (股)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33,136 6,833,136 --
合计 -- 6,833,136 6,833,136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股权质押或冻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就沧州明珠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河北沧州
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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