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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8-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1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92,885,0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2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569,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9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5,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29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 名(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 名,参加网络投票的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45,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7,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9%;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1%;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3,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0%;反对 5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3,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0%;反对 5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4%;反对 5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6%;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837,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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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97,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9%;反对 47,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李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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