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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受让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持有沧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全部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拟受让东塑集团持有沧州银行 29,633.0384 万股股份,占沧州银行总股
本的 6.3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沧州银行 37,219.7384 万股股份,占
沧州银行总股本的 7.94%。
    本次交易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专审字[2018]第 0739
号《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审计后的净资产 1,017,933.90 万
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 2.39 元,转让总金额为 70,820 万元。
    此次交易转让方为东塑集团,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16,392,37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9.37%,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认真核查,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施实业+金融投资的战略发生的,便
于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
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受让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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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王子冬、迟国敬、陆宇建


                201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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