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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3-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9】第 0165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9】第 0165 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
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沧州明珠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沧州明珠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沧州明珠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沧州明
珠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沧州明珠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新培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少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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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36,593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8,799,985.96元,扣除发行费用15,999,985.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00,000.00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年11月3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
[2016]第04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以 前 年 度 使 用 金 额 为 507,234,684.51 元 , 其 中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款
506,941,466.78元(包括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2,270,463.48
元),银行手续费293,217.7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600,000.0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为26,100,754.24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26,091,684.66
元,银行手续费9,069.58元。归还募集资金20,600,000.00元。
    3、年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资资金用途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沧州明珠                             5240120100000029802   年产10,500万平
                             司高新区科技支行
                  锂电隔膜                                                   方米湿法锂离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50603001040035825    电池隔膜项目
                             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执行。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沧
        州明珠关于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详见2018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8-047号。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
        止。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总额                                   54,880.00        入募集资                2,610.07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入募集资               53,333.54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募集资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年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目      金承诺 投资总 投入金 末累计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度实    到预计 性是否发
        金投向       (含部分    投资总 额(1) 额    投入金 (%)(3)= 态日期        现的    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额                   额(2) (2)/(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                         2,610. 53,333              2018年7月 -5,156
                         否    53,280 53,280                   100.10                      --     否
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07    .54                    18日 .15
                                             2,610. 53,33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280 53,280                   100.10     --               --     --
                                                 07    .54
超募资金投向
                                               2610.0 53,333
        合计             --    53,280 53,280                   100.10     --               --     --
                                                    7    .5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按照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不能按时完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分进口设备供货期延后,影响了项目进度。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162,270,463.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
                       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
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沧州明珠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6-090号。
                       1、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不超过2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
                       日。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部归还并存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充流动资金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
                       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
                       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06月20日前全部归还并存入了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帐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不适用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8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