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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 54,850 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
以及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提供的担保。
    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19—2020 年拟
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
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和控股子公
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提供担保,担保业
务包括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
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担保金额(万元)
   沧州东鸿包装                            100                        5,000
   沧州东鸿制膜                            100                       15,000
   沧州隔膜科技                            100                        5,000
   沧州锂电隔膜                            90                        25,000
   德州东鸿制膜                            100                       20,000
   芜湖明珠                                100                       15,000
   重庆明珠                                100                       15,000
               合计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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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
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须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
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14.09万元、净资产15,638.89万元,负债总额
8,175.20万元,资产负债率34.33%;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687.32万元, 实
现净利润3,101.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
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
资产16,449.21万元,净资产15,144.02万元,负债总额1,305.19万元,资产负债
率7.93%;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42.21万元, 实现净利润1,248.02万元。 以
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
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
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30,411.49万元,净资产28,428.42万元,负债总额1,983.07万元,资产负
债率6.52%;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52.43万元, 实现净利润2,154.2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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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40万
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锂离子
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
62,484.52万元,净资产53,085.18万元,负债总额9,399.34万元,资产负债率
15.04%;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47.12万元, 实现净利润-5,156.15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
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酰胺(尼
龙)薄膜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
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8
年12月31日,总资产48,584.26万元,净资产34,242.89万元,负债总额14,341.37
万元,资产负债率29.52%;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950.52万元, 实现净利润
-1,255.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
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
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
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
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717.46万元,净资产11,114.22万元,负债
总额9,603.24万元,资产负债率46.35%;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688.70万元,
实现净利润5,084.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
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
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
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
29,410.14万元,净资产21,745.89万元,负债总额7,664.25万元,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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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6%;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296.26万元, 实现净利润5,373.84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
    2019—2020 年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2019—2020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20.6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30.82%。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54,850
万元,占公司2018年期末总资产的11.32%,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91%。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和
重庆明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沧州锂电隔膜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 90%股权。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因此,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获
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
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
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
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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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发[2005]120 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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