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王子冬 迟国敬 陆宇建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