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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03-3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


     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长石油财务公司”)2017 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 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
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将公司出具的《陕
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