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18-01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15:00~2018 年 4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团柱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4 人,代表股份 494,685,356 股,占公司总股份 701,963,193 股的 70.4717%。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1/5 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2 人,代表股份 7,731,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0%,占公司总股份 701,963,193 股的 1.1015%。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3 人,代表股份 487,481,933 股,占公司总股份 701,963,193 股的 69.445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7,203,423 股,占公司总股份 701,963,193 股的 1.0262%。 8、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5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3/5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338,637,570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关联股东陕西兴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148,315,793 股份数也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8、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4,6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4/5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713,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包林律师、张有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章件;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