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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