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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18-02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以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
 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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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拟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同时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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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前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除上述
项目变动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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