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4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证券代码:002110)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文件,本次筹
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按
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8 月 1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
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因 2017 年 8
月 12 日为未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8 月 14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
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如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
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
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上述相关公告披露
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
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上述相关公告披露之
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公司在该公告中
承诺自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票复牌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该项承诺的期限已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届满。
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不违反上述承诺。
在本次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