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4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799,351,007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1,373,614,962 股 ) 的
58.1932%。
    其 中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4 人 , 代 表 股 份
751,213,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688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
表股份 48,137,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44%。(3)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65,519,856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1,373,614,962 股 ) 的
4.76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9,35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19,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9,35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19,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