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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更正的补充说明2017-09-0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更正的

                                补充说明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菱信”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布了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工商银行-华融信托 24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华融信托 24 号”)和申万菱信-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三钢闽光的情况。鉴于该《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对投票表决权的归属仅披露至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层面而未穿透至
最终投资人,故未能明确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经本公司
和相关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委托人和最终投资人提供的有关信托计划合同和《关于提
供我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的回函》等材料中对实际投资决策权归属予以核查的
基础上,对相关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认定,现予以补充说明:

    一、关于华融信托 24 号和平安信托定增 1 号两个资产管理计划投票表决权归
属的补充说明
    (一)2016 年 9 月 30 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P8 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工商银行-华
融信托 24 号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了三钢闽光股票共计 9,118.5411 万股,资产管理
计划的相关情况如下:
    1、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方式: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
    3、表决权归属:“申万菱信-工商银行-华融 24 号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投资三
钢闽光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提供投资指令(投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投资标的的买卖、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的表决意见等)。
    “P9 页,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三钢闽光股票共计 6,838.9057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
情况如下:
    1、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方式: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
    3、表决权归属:“申万菱信-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投资三钢
闽光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
提供投资指令(投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投资标的的买卖、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
表决意见等)。”

    (二)补充内容
    申万菱信-工商银行-华融 24 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融信托 24
号”,其对应于上市公司三钢闽光的股东名称为“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
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 2 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实际投资建议权
和表决权最终归属于北京国兵晟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兵晟乾”)。
    申万菱信-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定增 1 号”,
其对应于上市公司三钢闽光的股东名称为“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
安财富*丰赢 6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实际投资建议权和表决权最终归属于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根据东海证券和国兵晟乾分别出具的《关于提供我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的
回函》,上述两个主体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关于华融信托 24 号和平安信托定增 1 号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不具有一致行
动关系的补充说明
    根据前述核查情况并结合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意见书,本公司管理的两个资产
管理计划的投资建议权和表决权归属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两个独立主体,上述
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因平安信托定增 1 号与华融信托 24 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持股比例低于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该计划无需进行披露,故本公司对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将其持股比例与华融信托 24 号合并计算的表述予以更正。
    特此说明。
    附:
    《关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之法律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