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的补充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6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9月9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三钢闽光)披露了《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
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7-063),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旗
下产品之间一致行动人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
下:
1.公司分别在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8
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
报告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将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
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2号集合信托)与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
财富*丰赢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68号集合信托)认定为
一致行动人关系。
现根据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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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
行更正的补充说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更正)》《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致行动人之法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公告),本公
司认为2号集合信托与68号集合信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并对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关于2号集合信托与68号集合信托为一致行
动人的认定进行更正。更正后为:“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
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与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丰赢68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公司分别在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8
日、2017年8月25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
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
将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
-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
人关系。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
人的说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东海基金-
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龙185号)、东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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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盈科3号-鑫龙18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龙186号)、东海
基金-鑫龙17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龙178号)、东海基金-
金龙2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龙27号)、东海基金-金龙28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龙28号)、东海基金-金龙29号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龙29号)通过认购三钢闽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形
式持有三钢闽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东海基金旗下投资 非公开发行
投资组合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比例
组合名称 持股数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东海基金-鑫龙 178 号
178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455,927 0.033%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 东海基金-盈科 2 号-
2 号-鑫龙 185 号资产管理 鑫龙 185 号资产管理 24,589,666 1.790%
计划 计划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 东海基金-盈科 3 号-
3 号-鑫龙 186 号资产管理 鑫龙 186 号资产管理 16,261,398 1.184%
计划 计划
东海基金-金龙 27 号
12,036,474 0.876%
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金龙 28 号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
7,522,796 0.548%
资产管理计划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金龙 29 号
7,522,796 0.548%
资产管理计划
2017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
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东海基金公司旗下相关投资组合通过认购三钢闽光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有三钢闽光股份, 相关投资组合的表决权已经明确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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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同的主体, 其中鑫龙186号表决权归属于东海基金公司, 鑫
龙185号表决权归属于投资顾问盈科公司、鑫龙178号表决权归属于
劣后级委托人, 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表决权归属于渤海
信托, 因此, 东海基金公司计算鑫龙186号对所投资的三钢闽光股
份表决权之时, 可将鑫龙185号、鑫龙178号、金龙27号、金龙28
号、金龙29号排除, 不进行合并计算;
2)鉴于相关投资组合的表决权已经明确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鑫龙186号、鑫龙185号、鑫龙178号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金
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表决权均归属于渤海信托, 金龙27
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但鑫龙186号、鑫龙
185号、鑫龙178号与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之间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3)同时,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3号-鑫龙186号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账户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
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东海基金-上海银行-鑫龙178号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账户、渤海信托拥有表决权的三个“东海基金-上海银行-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之间, 亦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综上,根据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通力
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是否构
成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意见》,本公司认为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
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并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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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
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关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为
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更正。更正后为:“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
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
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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