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6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证券代码:002110)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4),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45)。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
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
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
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 1 个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细化、确定和完善,相关准备工
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停
牌 2 个月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即争取在 2017 年 10 月 1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即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
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
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
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
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等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评估、
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尚未最后完成。公司将继续协调各
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
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