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处理公司 2017 年度固定资
产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处理公司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处理公司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处理公司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处理公司 2017 年度
固定资产损失。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在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在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在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三类:一是公司
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二是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与福建省冶
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18 年度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
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
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
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
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
法有效的。上述三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