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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2018-04-1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以下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
行了审查。公司根据 2017 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福建三钢
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拟定了以公司股本总额 1,373,614,96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
为,该等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
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