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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7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957,548,103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1,634,384,159 股 ) 的
58.58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1,018,12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
表股份 46,529,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69%。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
份 58,388,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34,384,159 股)的
3.57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858,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6,529,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6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总经理、部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899,159,60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部分
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899%;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198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99%;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 10,000,46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度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83,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32%;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734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71%;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899,159,60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下
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899%;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198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99%;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8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
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483,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9%;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483,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9%;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48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8%;反对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9,118,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反对 8,429,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59,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635%;反对 8,429,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健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