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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内容: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2,940万元。此外,在公司开展票据池业
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该等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该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4.7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已
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以及议案 3
《关于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以下
简称议案 3),上述议案中均有涉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
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提供担保的相关内
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议案 2 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概述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取得福建
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100%的股权,2018 年 6
月 12 日三安钢铁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转让
变更登记手续。2018 年 7 月 13 日,经有权机关核准“福建三安
钢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现持有泉州闽光 100%的股权,泉州闽光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 2019 年度拟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 209,940 万元(人民币贰拾亿玖仟玖佰肆
拾万元整),最终泉州闽光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在被本公司收购前(即 2018 年 6 月前)
向各家金融机构融资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
保的,该等担保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019 年度,泉州闽光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新的融资事项将由本
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泉州闽光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
的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 202,940 万元(人民币贰拾亿贰仟玖佰
肆拾万元整)。公司已经披露了关于议案 2 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巨潮资讯网网站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议案 3 中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的概述
    公司已经披露了关于议案 3 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巨潮资讯网网站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在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公司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有效期限内,该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为或
有事项,并不一定实际发生,具体每笔担保的具体形式及金额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实际情况
予以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议案 2、议案 3)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06 日
    3.住所: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 58 号
    4.法定代表人:刘梅萱
    5.注册资本:24229.7598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金
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通用零部件的加工与制造;液氧、
液氮、液氩批发(带有储存设施);再生物资回收;铸铁和钢坯
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餐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646,843.73            834,196.07

 负债总额                           347,335.68            373,672.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合计             159,243.00            157,700.00


       应付票据                     102,273.00            121,370.00
          流动资金贷款               56,970.00             36,330.00

 净资产                             299,508.05            460,523.56

 营业收入                           949,055.58            814,551.31

 利润总额                           234,404.53            216,031.95

 净利润                             175,394.49            161,855.51

    以上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 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
     公司目前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
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
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居民身份
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
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
司为泉州闽光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
闽光,泉州闽光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各方面运转正常,
泉州闽光本次申请融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
金需求。公司为泉州闽光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
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子公司运营及盈利能力,保证子公司
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业务发展,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2019年度向各家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有充足的
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上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
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和公司为泉州闽光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
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
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
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75亿

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已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