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
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9 年 8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