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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
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闽光云商开展票据

池业务,可以将该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

子公司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

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

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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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滚动使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约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1-6 月的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的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泉州闽光)向各家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
202,940 万元。2019 年 1-6 月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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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总额为 85,600.9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 2019 年度
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全资子公司
泉州闽光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上担保财务风险处于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其授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除上述担保之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9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越                汪建华                陈建煌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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