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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
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

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

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

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

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