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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海广泰:关于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7-07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现金1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20%股
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与营
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报警”、“标的”)的股东范晓东
先生、杨森先生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13,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范晓东先生、杨森先生合计持有的山鹰报警20%股权。本次收购完
成后,山鹰报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股权收购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1)范晓东先生,男,中国国籍,持有山鹰报警 10%的股权。
    (2)杨森先生,男,中国国籍,持有山鹰报警 10%的股权。
    2、范晓东先生、杨森先生各持有公司 3.64%的股权,除此之外与公司及公司
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没有其
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鹰报警资产概况
    (1)本次收购的资产为范晓东、杨森合计持有的山鹰报警20%的股权,标的
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但存在如下抵押情况:
    山鹰报警将位于营口市西市区新建大街127号的33,333.35平方米的土地(土
地使用权证号营口国用(2012)第3055号)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
行,抵押担保期限自2016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4日,用于山鹰报警经营性资金贷
款,但该事项不妨碍股权转让。
    (2)经威海同信泰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鹰报警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威同泰评报字{2017}第2-048号),截至2017年9月30日,山鹰报警的
净资产资产账面值27,450.69万元,评估值83,300.00万元。
    重大期后事项:山鹰报警全体股东于2017年10月28日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定,将全部未分配利润174,270,830.00元作为股东的投资回报分配给股东,其中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9,416,664.00元,范晓东17,427,083.00元,杨
森17,427,083.00元。该分配方案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174,270,830.00元,即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较本次评估结果会减少174,270,830.00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
    2、山鹰报警基本情况
    (1) 名称: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2) 股东情况:威海广泰持股80%,范晓东持股10%,杨森持股10%。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荣华路9号
    (5) 法定代表人:孟岩
    (6) 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整
    (7) 营业期限:2012年6月26日至2062年6月26日
    (8) 经营范围: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配套产品、楼宇自控产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产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
灭火系统产品及其配件的生产;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研发、生产;设备维修与调
试、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9)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86,251,994.98   525,307,413.56
    负债总额                         207,973,758.76   236,376,297.88
    应收款项总额                     224,736,989.50   233,519,799.21
    净资产                           278,278,236.22   288,931,115.68
                                       2016年1-12月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224,004,142.07   123,417,018.04
    营业利润                         103,522,717.41    35,650,718.40
    净利润                            90,782,221.17    30,652,87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80,843.84    48,764,268.36
    4.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山鹰报警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7)第030332
号);聘请威海同信泰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威
同泰评报字{2017}第2-048号)。
    5.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本次收购完成后,山鹰报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130,000,000.00元)。
    支付方式: 受让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商定采取分期付款
的方式支付。
    支付期限: 本协议签署后的六个月内; 遇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双方再行商议
确定。
    股权转让登记: 转让方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壹仟壹佰万
元整)后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协议的生效: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协议获得受让方董事会有
效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
    3.定价依据: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威同泰评报字{2017}第2-048号),山
鹰报警评估值为833,000,000.00元,执行重大期后事项减少174,270,830.00元,
剩余山鹰报警评估值658,729,170.00元,20%的股权评估值为131,745,834.00元,
后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30,000,000.00元。
    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五、涉及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人员安置按协议规定执行。
    2、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山鹰报警主营业务毛利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全部收购之后能够进一步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完全收购山鹰报警,更有利于公司对山鹰报警进行管理,促进与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同效应,更加有利于消防报警设备业务
和消防车业务的拓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收购协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