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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海广泰:关于签订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采购合同的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8-08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机场”)
签订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 类飞机除冰设备(飞机除冰车)采购
合同书》,同时收到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签订的《北京新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23 包 E 类飞机除冰车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上述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的风险。
     2、上述合同分批交货,因此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可能存在积极影响,主要将对
2019 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 类飞机除冰设备(飞机除冰车)采购
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易对手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8 年 10 月 24 日
     合同标的:16 台飞机除冰车、零备件和服务
    合同期限:公司收到北京机场生产通知单之后 6 个月
       合同金额:52,832,676 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松
    注册资本:433,089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及旅客提
供地面保障服务等
    注册地: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园区绿生路2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三年以来,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
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2、交货时间:分两批交货,首批 3 台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交货,第二
批 13 台设备于卖方收到买方生产通知单之后 6 个月内交货。
       3、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
    4、合同的生效:双方签字和北京机场收到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北京新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23 包 E 类飞机除冰车采购合同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易对手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签署时间:2018 年 10 月 24 日
    合同标的:6 台飞机除冰车、零备件和服务
    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9 个月内,所有货物最迟不晚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到达北京新机场使用现场。
    合同金额:19,116,000 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松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中外航空企业提供地面保障服务,对下属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
务;柜台场地出租;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广告代理。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路 28 号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三年以来,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
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10%。
    2、项目现场: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廊坊市北京新机场建设区域
    3、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 24 个月。
       4、合同的生效:双方签字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收到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金额合计 71,948,676 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99%,
占 2017 年度空港地面设备营业收入的 7.93%。如果合同一能够在年内交付第一批
设备,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可能存在积极影响,主要将对 2019 年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产品从技术、质量和客户使用性上已经得到大
型国际枢纽机场的充分认可,也标志着公司部分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已经达到或者
超过进口设备的水平。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在省、市、支线机场的除冰
车销售,对公司进一步提升业绩和市场占有率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本年度将国内空港设备市场销售的重点放在国内大型国际枢纽机场和
三大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通过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和现场验证定型等措
施,提升产品设计水平,新增安全保护功能,并积极参加“北京国际空港展”、“机
场发展和设施设备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绿色机场展”,得到了客户广
泛高度认可。本年度公司已经中标北京机场空港地面设备采购(多个项目)金额
合计 6720.17 万元,中标北京新机场空港地面设备采购(多个项目)金额合计 8157.3
万元,合计 1.49 亿元。
    4、该项目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实施该项目
对上述采购单位产生依赖性;公司及子公司与该项目采购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