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201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威海广泰 201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1]718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威海广泰”)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完成了公开增发工作,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
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80,159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06 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999,989.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37,867,209.38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第 4-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2007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3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从 2011 年 8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威海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6.01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 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2,786.01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
位:人民币元)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明细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23日
开 户 银 行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614028429200136177 募集资金专户 317,735.54
公司威海经开支行 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
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98104201200000000002 募集资金专户 178,807.60
限公司鲸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
229912045263 募集资金专户 329,187.88
威海高新支行 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
401006800018010017644 募集资金专户 34,381.88
威海张村支行 改造项目
合 计 - - 860,112.90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一)截止 2019 年 9 月 23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金 调整后投资金 实际完成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结余资金
额 额 情况
高端空港装备及专
用装备制造羊亭基 30,200 27,286.72 26,295.82 96.37% 已达产 2,049.65
地项目
中卓时代消防装备
9,000 9,000.00 9,221.24 102.46% 已达产 3.44
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空港地面设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500 7,500.00 6,875.51 91.67% 已完成 732.92
技术改造项目
合 计 46,700 43,786.72 42,392.57 — — 2,786.01
注:项目结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1、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
该项目建成机加制作车间、装配车间和喷漆车间,拥有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水沐处理的喷
漆线、前处理自泳线,配备多台世界先进的大型加工设备和智能机器人,配备 VOC 环保设备和
废水处理系统。自 2015 年 6 月开始投产,随着设备逐步调试完成,产能逐步释放,先后建立摆渡
车、除冰车、行李牵引车、飞机加油车、强吹车、军用改装车、旅居车、装甲防暴车、攀登突击
车、移动医疗车、大板方舱等生产线,并且通过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的数字化建模,
建成了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的数字化车间。
2、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生产基础上,通过技术
改造扩大生产场地,形成专业化的产品生产基地,包括装配及加工车间、实验车间(检测站)、附
属楼及综合厂房,实际年生产能力达到 700 台消防车,比计划超额完成 500 台。
3、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成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大楼,于 2013 年 5 月正式启用,已经由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空
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成功研发静液传动技术、静止变频技术等,共取得专利 223 项,
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0 项、外观专利 17 项。项目建成的试验检测中心已经取得
CNAS 认证实验室资质,被列为山东省空港地面设备重点实验室。
综上,各募投项目均已实现预计目标,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技术、产能和质量保障。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
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本次拟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786.01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
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中卓时代消防
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均已达到预定目标,公
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中卓时代消防装备
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
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威海广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相关三会文件、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
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海广泰对 201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
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海广泰本次 201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 胡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