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材料,现对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 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梁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梁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邹建华 罗筱琦 牟小容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