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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经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

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华一新                朱锦余                  蔡庆辉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