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经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
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华一新 朱锦余 蔡庆辉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