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罗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了加快处置含铅废渣进度,使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
要求,将部分含铅废渣委托转运处置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公司
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
该议案。
2.公司《关于渣库含铅废渣转运处置及环保隐患整改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将部分含铅废渣转运处置及对
环保隐患进行整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能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
营,将含铅废渣的委托处置及环保隐患整改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确定的金额范围
内授权经营层执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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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华一新 朱锦余 蔡庆辉
201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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