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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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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122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
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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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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